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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工伤医疗期规定

      一、工伤的医疗期规定

      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到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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