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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政策内容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等事项,可以说每一项新政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其中,重新制定出台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受到市民的普遍关注。据了解,我市原《个贷办法》自2014年3月份起施行,经2017年续期,2020年执行期满,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出台。

    那么,此次重新制定出台的《个贷办法》与以往相比都有哪些重大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及贷款处处长李琳,为您进一步解读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的三大看点。

    【申贷条件有变】

    看点:公积金申贷条件实行“认房认贷”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处处长李琳表示,此前的《个贷办法》只认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只要借款申请人有过2次公积金贷款,则不予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此次新政的重大调整在于“认房认贷”,也就是说,只要借款申请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无论是否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不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

    李琳介绍,住房套数的认定,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认房认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李琳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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