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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

    经济适用房一般是由政府推出的,主要是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属于小户型,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如何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怎样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9年标准: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低于840元)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9年标准: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未婚、离婚等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怎样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可以采用政府的合同范本,并且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要符合的规定,否则不能办理登记。读者如果需要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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