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省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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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依据
设定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浙委办发〔2017〕46号
颁布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第二条 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工作岗位。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补助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合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的力度。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要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省内山区或海岛县(市、区)机关的执法和“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可面向本县(市、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单位招考或遴选公务员,除专业性比较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均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他各市市级机关单位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应占本级总招录计划数的50%以上。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支持省内加快发展地区事业单位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优先招聘本地生源、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鼓励省、市所属事业单位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聘。继续依托高校开展基层农业、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扩大基层定向培养专业范围和规模。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到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落实高校征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