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晋城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于7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晋城市人社局组织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加班加点,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我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全市共为符合规定的71007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已于7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文件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每人每月增加53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三、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齐到33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