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成都市实际,我市印发了《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办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统一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同步为其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统一基金征缴
《办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统一征收。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规范待遇标准
《办法》显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