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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最新临沧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规定

    随着临沧市社会水平不断发展,随之生育保险体系也得到不断完善,目前为进一步保障企业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帮助女性劳动工资者在生育期间得到收入。具体内容来一起看看下文。 临沧市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社会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时期的女性劳动者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特殊时期的女性劳动者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临沧市在2003年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标准为:顺产1300元,难产1600元,难产剖腹23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250元,满4个月流产的500元;女职工未生育,怀孕后习惯性流产,每次按300元医疗费包干使用;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非医疗事故死亡的,可给予一次性善后补偿费3000元;对男职工的妻子在农村或无固定收入且属计划内生育的,凭单位、医疗机构及计生部门的证明一次性给予800元的生育补助费。 其余款项仍按《临沧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沧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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