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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宁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公积金是与很大一部分在济宁工作的人都息息相关的事情,那么涉及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相关事宜我们应该怎么办理呢济宁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个人账户转移: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各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个人信息变更: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个人转移:

      个人账户同机构转移或跨机构转移所需材料为:加盖职工所在原单位、新单位公章的一式三份。

      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所需材料为:

      一式两份;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如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代为申请,所需材料为:

      一份;

      一式两份;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为:

      一式两份;

      职工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法定依据 :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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