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宁市发布征求意见稿 实行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济宁市依据省住建厅关于提升服务效能的精神,为满足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形成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2020年6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恢复异地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具有济宁市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备案的或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执行济宁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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