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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宁市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规范归集业务标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日前,济宁市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施行时间:自2020年9月7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缴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本市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并应当符合本市规定范围。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 2022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9月7日起施行
  • 2022年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