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失业补助金标准及发放期限 泰安市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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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失业补助金标准及发放期限 泰安市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保障范围有调整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具体要求无变化,但保障范围有所调整。
一、调整保障范围
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二、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失业补助金标准及发放期限
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每人每月150元,1年至5年的每人每月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