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自2018年底以来,由于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宽松,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由于职工贷款买房的需求旺盛,公积金贷款势头较猛,造成如今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形势较为紧张,2019年1月至今,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运用率已连续几个月高位运行达87%以上,尤其是市本级个贷率平均高达98.43%。
因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从防范资金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贷款风险,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保有量,将职工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时间从原来的“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期间如有停缴的情况则从恢复正常缴存的时间起计算;
从资金流动性方面考虑,近年来,单身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比例较大,适当调低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元,可有效降低资金使用,使流转速度减缓,以让更多职工家庭获得购房资金支持,同时,也能减少单身职工月收入中用来承担债务的硬性支出,不致于影响生活质量,并能保证正常按时还款;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度上调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鉴于我市贷款职工往往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会立即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由于不少贷款职工家庭的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已经超过其购房价格,加快了资金流出速度。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进行微调,不再将个人账户的缴存余额计入可贷额度。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