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在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去工作、收入终端、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成都也不例外。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失业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压力,成都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及四川省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对现行成都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细则如下:
1、
调整时间
:2015年3月1日起;
2、
调整后单位缴费比例
:从2%降至1.5%;
3、
调整后个人缴费比例
:从1%降至0.5%。
:
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下调,单位因稽核、自查漏报等原因申请为职工补缴2015年3月后的失业保险的,均按下调后的标准执行。
2、尚未缴纳2015年3月和4月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调后的费率重新核定失业保险费后缴纳。
3、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5年3月及4月失业保险费的,多缴纳费用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社保费时自行与职工结算差额。
4、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5年3月、4月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多缴纳的部分对5月的失业保险费进行抵缴,如用人单位多缴部分足够抵缴的,用人单位不再缴纳2015年5月的失业保险费,抵缴后若有余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如用人单位多缴纳部分不够抵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再进行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