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5月1日起执行
泰人社发〔2019〕101号
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
泰人社发〔2019〕101号
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